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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1月,由省民政厅发起。2004年注册(登记号:冀民社证字001号)注册资金400万元(注册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福彩和省财政支持)。 本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现为四届理事会,法人代表为王志先(理事长)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省内为主,接受省外、海外捐赠。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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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

作者:administrator 日期:2021-07-26 09:36:42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本会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把本会建设成为公开、透明、高效率和高公信力的一流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原则,规范公开各项内部管理信息和业务活动信息,满足管理机关以及社会公众对本会信息公开的要求,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

第三条 本会按照相关规定,公开以下信息。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机构宗旨、业务范围、办公地址、工作电话等。

(二)基金会财务信息。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对外公布。

(三)年度工作报告。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及本会网站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和摘要。

(四)接受捐赠信息。包括接受捐赠款物时间、捐赠来源、接受捐赠款物性质(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内容(捐赠类型、捐赠数额),以及是否开具捐赠收据等。

(五)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起止时间、项目金额、合作机构、及项目实施信息。项目实施信息包括受助对象、款物拨付和使用的时间和数额、项目成本、项目效果(图片、数字、文字说明)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计划有调整的,要及时公布。

(六)日常动态信息。包括基金会工作动态、主要工作人员变动情况、项目动态情况等。

 

第三章 信息公开时限及方式

第四条 日常性捐赠信息,在本会收到捐赠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收到捐赠后的72小时内公开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要求公开。

第五条 项目实施信息,一般应在款物拨付后30天内采取动态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以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

第六条 本会年度财务报告,应当于次年5月31日前对外公开,并且按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公开。

第七条 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为本会官方网站,同时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施,包括机构出版物、内部发文、大众媒体、新闻发布会等,以及其他可行方式。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对公开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并承办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负责管理并已经公开的信息,必要时向各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已经公开的信息,制作信息公开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九条 本会各部门负责保存、整理和上报工作中产生的各类信息,未经秘书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公开信息。

第十条 信息一经公开,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基金会秘书处领导批准后重新公开,并说明更改理由,同时声明原公开信息作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基金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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