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不支持该页面,请升级您的浏览器

360浏览器

谷歌浏览器

火狐浏览器

捐助热线:0311-85516266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1月,由省民政厅发起。2004年注册(登记号:冀民社证字001号)注册资金400万元(注册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福彩和省财政支持)。 本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现为四届理事会,法人代表为王志先(理事长)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省内为主,接受省外、海外捐赠。 本基金...

了解更多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人事管理制度

作者:administrator 日期:2021-07-26 09:35:57 点击数:

冀残基字[2019]3号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人事管理制度

(2019年12月13日三届理事会十六次会议修改通过)


基金会秘书处是本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工作人员聘用、考核及离职

    基金会工作人员聘用、考核、辞退及薪资待遇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聘用: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提请理事会研究批准,2人以上的聘用,实行公开招聘;单独空岗或特殊人才的聘用,经秘书处试用考察合格后,提请理事会研究批准。公开招聘和试用考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考核:基金会每半年对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者应予辞退。

    (三)离职:工作人员主动辞职或被辞退应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要求做好工作交接,之后方能办理相关财务结算。

    二、薪资待遇与教育培训

    (一)薪资:聘用人员薪资按岗位、职务及合同规定,按照《基金会薪资管理规定》确定。

    (二)社会保障:基金会按规定为所有聘用人员办理并缴纳养老、医疗、大病、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加班:工作人员加班,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薪酬或给予倒休。

    (四)教育培训:基金会根据岗位设置规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培训。

    三、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准假期限

    1、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年公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2、病假:按医生提供的病假证明期限准假。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务院(1981)52号文件执行。根据《劳动法》规定,因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事假:严格控制,最长不超过3天。

(三)假期计算

    1、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和节假日。

    2、带薪年休假不包括公休日、节假日。

    3、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时间。

    (四)请假手续

1、请假半天以内的由上一级主管批准,一天以上的报秘书长批准。

2、所有请假办公室登记备案。

3、旷工或请假未批准三天不到岗的视为自动离职。

    四、工作人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残疾人福利事业,了解并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学习掌握残疾人工作和基金会工作的有关文件。

    2、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思想,倡导“团结、开拓、奉献、服务、廉洁”的工作作风,不计较个人得失,努力为残疾人事业做出无私的奉献。

    3、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捐赠人,并按规定程序处理好每笔捐赠。工作中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相关心、互相帮助,虚心听取残疾人意见,礼貌待人,做残疾人的贴心人。

    5、遵守外事纪律,热情接待境外友人,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办好各项委托事项,提供良好服务。

    6、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各项费用,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做到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取私利。

    7、工作人员调离后,应自觉维护基金会形象,不得散布有损基金会形象的言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利益的行为。

本制度自2019年12月13日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16 hbcjrfl.cn All Rights Reserved 冀ICP备16004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