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于1986年1月,由省民政厅发起。2004年注册(登记号:冀民社证字001号)注册资金400万元(注册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赠、福彩和省财政支持)。 本基金会为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现为四届理事会,法人代表为王志先(理事长)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省内为主,接受省外、海外捐赠。 本基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捐赠物资出入库管理,确保捐赠物资出入库规范化、制定化,做到数据准确、质量完好,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河北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配备库房管理专职人员,行使库房出入库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募集的物资。
第四条 建立健全捐赠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出库单、入库单。
第二章 入库管理
第五条 基金会接受到捐赠物资后,由项目主管负责办理物资入库手续,填写入库单。
第六条 物资入库时须向库管员提交入库单和捐赠企业的捐赠物资明细单,库房管理员根据入库单和捐赠企业的捐赠物资明细单检验实物入库。入库单由项目主管、库管员二人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入库单一式三份,一份项目主管留存,一份库管员记账备查,一份由项目主管汇同捐赠发票和捐赠物资明细单交财务。
第八条 物资入库后,库管员需对入库物资进行登记造册,填写物资入库登记台账,详细登记每一笔入库物资的相关明细。
第三章 出库管理
第九条 捐赠物资出库时,由项目主管负责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填写捐赠物资发放审批表、出库单。
第十条 物资出库时需向库管员提交捐赠物资发放审批表、出库单。库管员根据捐赠物资发放审批表、出库单发放实物。出库单由项目主管、库管员二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一条 出库单一式三份,一份项目主管留存,一份库管员记账备查。一份报财务。
第十二条 捐赠物资出库后,库管员清点剩余库存,填写物资出库登记台账。
第十三条 每月盘点库房报财务。
第十四条 一个项目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总报财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研究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本会。